曾都将用五年化解“普九”债务
今明两年化债五千余万元
作者:曹平平、
本报讯 记者曹平平、通讯员肖开韬、刘海生报道:近日,曾都区作出具体部署,力争5年内基本完成“普九”债务的化解工作。其中今明两年化解经省政府审计认定的“普九”债务5019万元。 “普九”债务是指过去各地以县为单位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至通过省级 “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目前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已经成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基层政府的沉重包袱,也是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平稳运行的重大隐患。而“普九”化债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遵循“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原则。 近日,曾都区召开“普九”化债工作会议,决定从今年起,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普九”债务的化解工作,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其中,曾都区经省政府审计认定的“普九”债务为5019万元,具体目标是,2008年、2009年化解省审计认定的 “普九”债务,2010年至2012年化解完其他“普九”债务。 省政府要求“先化解、后补助”,即化解总体债务的多少比例就补助经省审计认定债务的多少比例。并要求不得举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农村“普九”债务与农民利益关系密切,通过化解“普九”债务,为化解农村其他公益事业债务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