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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物业应建立“质价相符”收费制度
作者:刘文玉
  针对我市城区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服务档次低等市民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近日,市物价局、房管局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了一次物业服务收费调查。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市城区住宅小区公用配套设施不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业主缴费意识差收费难,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状况不容乐观,物业服务业发展受到较大制约。
    2005年10月31日,市物价局、市建委印发 《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和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随价房服[2005]65号),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基准价一至三级分别为0.35元/月·㎡,0.3元/月·㎡,0.2元/月·㎡。该收费标准远远低于襄樊、荆门、枣阳周边城市,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上涨、居民收入增加、物业服务成本增加,按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我市物业服务企业面临着服务成本刚性上涨与服务收费机制缺乏弹性调整的矛盾,这必然影响我市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档次,原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发展的需要。完善和调查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建立“质价相符”的服务收费制度势在必行。 (刘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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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4 版:建筑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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