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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房地产政策回顾(一)
作者:常闻
1月3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了《土地登记办法》,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全面实施土地登记办法之后,每一块土地都将领取统一的“身份证”。 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1)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3)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4)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5)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2月4日,央行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1)开发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利率可以下浮10%以内;(2)开发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比35%的常规要求有所降低;(3)开发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比常规2年的还款期限有所延长。 2月14日,国务院公开发布《土地调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制度,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开查询,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2月15日,《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出台。根据该办法,国有土地收购分为货币补偿直接收购和土地收益分成收购两种方式。 3月5日,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与房地产相关的是 “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内容:(1)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同时,要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2)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3)要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4)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 (常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