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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项补贴助大学生就业
新华社2月13日电 从今年起,每年安排5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对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地方财政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到以上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由以上单位每月发给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 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发给400元的交通补贴,并由各县负责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外,湖北省财政每人每年提供5000元的专项补助,其余由当地财政承担。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50%。对于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每人给予1200元的补贴。对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每人补助2000元。 湖北还将对于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经鉴定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每人400元至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