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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菜鱼肉出售也要亮明身份
包括标明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作者:林永俊
  今后,您到超市、集贸市场,购买蔬菜、肉类、水产、瓜果等生鲜农产品时注意,看它们是否有“身份证”,是否接受过检验。
    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使该法在我省更好地贯彻实施,2008年11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按照《办法》,凡在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要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经营者应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时查验农产品“身份证”,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农产品标示牌,以便于消费者放心购买。
    此外,农业部门要定期到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测,查明农产品有无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等证件,抽检如果不合格,责令立即下架,并及时在卖场显著位置向消费者公示检测结果。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处以2000元—2万元罚款,甚至停业整顿。
  (见习记者 林永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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