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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消费陷阱
工商提醒理性消费
作者:王松
  本报记者 王松 通讯员 张华为谌秋霞
    编者按: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 “消费与发展”。然而,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商家只顾让消费者消费,却没想到可持续发展,设置一些“陷阱”让消费者往里跳,让消费者失去消费热情。怎么提防这些消费陷阱,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又是一年3·15,在对2008年受理的大量消费投诉分析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归纳出消费者容易遭遇的各种五花八门的消费陷阱,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新的一年更加理性消费。
    关键语:高额回报
    湖南邵阳市下岗女工贺某反映,随州市某公司利用互联网网站和邮寄宣传资料等方式,发布“***公司养殖项目被评为2007年度十佳杰出农业项目,现有蝎子、蜈蚣、黄粉虫、地鳖虫养殖基地2000平方米;国家事业单位、永远值得信赖;黄粉虫是国家农业部 ‘全国农牧渔丰收计划’专项资助项目之一……”等内容的信息广告,贺某在相信后,与该公司签订养殖黄粉虫协议,交纳现金4800元。但在养殖中多次出现的问题,与该公司联系,都被对方拖延拒绝,造成种苗大面积死亡。
    陷阱:商家在广告宣传介绍时,以高回报,高利润等承诺来吸引加盟者,而回避养殖环境、养殖技术的含量。
    建议:消费者不要轻信广告狂轰滥炸下的高回报、高利润,为了慎重起见,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到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监证,或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咨询,还应对要加盟的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以减少投资的风险。同时,为维权需要,要注意保留其宣传功效的书面资料。
    关键语:终生保修
    消费者王女士购买燃气灶一台,购买时经销商承诺“三包期限一年,终身上门服务”。结果刚超过三包期限一个月,王女士想调试气门,要求售后服务上门服务,售后称三包期限已过,承诺的上门服务要收费。
    陷阱:一些促销员以“保修若干年”或“终身维修”等承诺来吸引消费者。事实上,“保修”并不代表无偿服务。
    建议:消费者不要轻信所谓的口头承诺,要保留好“三包”承诺的相关文字凭据。
    关键语:安装维修
    消费者陈先生称,国庆期间商家做活动打折让利,其在随城隆泰步行街某品牌摩托车专卖店购买摩托车一辆,价格5120.00元,付款后其要求商家将摩托车安装调配好。由于相信商家,陈先生在摩托车安装调配时未在现场守候,要求商家安装好后再通知其来提车。陈先生提车时简单检查后将摩托车开回,在家清理时发现车轮轮胎有问题,外观摩擦痕迹多,怀疑是旧轮胎,联系经销商要求处理,被经销商拒绝。
    陷阱:“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欺负消费者对车辆的不了解,商家在安装、维修方面大做手脚。
    建议:对于消费者而言,车辆安装、维修是一块陌生的领域,消费者时常因不了解而任由商家摆布。因此,建议消费者在商家安装、维修时最好能全程看着。可能的话最好带上懂行的朋友一块去,有个人在旁边提醒也好。
    关键语:虚假广告
  周先生通过电视广告看中手机一部,广告承诺商品性能好,价格低,货到不满意可退可换。但款付货到后发现邮来的并非订购的款式。与商家联系要求调换,商家不予理睬。
    陷阱:有些广告提供的商品说明夸大甚至虚假宣传,消费者购买的实物与广告宣传样品不一致。
    建议:消费者对电视购物广告要慎重,在目前电视购物监管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注意上当受骗。
    关键语:免费服务
    王女士在街上路过一家美容店,被一服务小姐拦住,说要为其免费做美容按摩,并吹嘘如果经常做,可去皱纹,白嫩肌肤,要是办个美容保健卡,还可以优惠。
    在服务小姐的纠缠下,王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去美容了一回。之后又在服务小姐的软磨硬泡下,不太情愿地从银行里取钱办了一张卡。但是一回家,她就后悔了。王女士想要退卡,店主说不行。
    陷阱:商家往往举着“免费服务”的牌子,殊不知免费的仅仅只是“服务”,而其提供的产品却是要付费的。
    建议:天下没有免费的馅饼。免费服务最终是要消费者破费。因此,不要相信免费服务等一类的游说。心理素质不强的消费者很容易掉进商家的免费陷阱中而大大地破费。
  质监部门提醒:谨防装修受骗
    本报讯 记者王松、通讯员聂青松报道:春季是装修的黄金季节,市质监局提醒广大家庭装修者提高警惕,谨防掉入装修中的陷阱。
    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质检部门掌握的情况,一些装修公司往往利用消费者对家装材料的成色、品牌、价格不了解,采取以劣代优、以次充好的方法来赚取各种材料费中间的差价;设计师不考虑消费者的实际需要,为自己能从消费者这一单生意中拿到更多的提成,故意增加装修项目,比如在不需要隔断的地方设计出一个隔断,不需要吊顶的地方设计出吊顶等,借此将装修报价大幅度提高。
    而有时候报价过低也不是好事情。为了用低预算来吸引客户,一些装修公司报价时往往有意低报,待工程开工后再以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充好等形式得到补偿;装修公司报价时有时故意将一些项目略去,但合同中“按实际发生结算”的条款,为装修公司早有预谋的增项进而增加装修费用提供了依据。
    消费者还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合同后,有些装修公司私下将工程转给装修“游击队”。这些“游击队”不仅没有相应的资质,还因为装修公司抽走了一部分装修费用,只有通过偷工减料来获得更多的利润,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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