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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第4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第49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
    (一)放火案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二)失火案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刑事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6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为特别重大刑事案件。
  森林消防队员正在扑救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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