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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案例1: 喻某某失火案 喻某某,男,现年55岁,农民,随州市西南部某村人。 2008年3月2日11时许,喻某某在自己承包的山场内,点火烧自己砍伐集并的刺杂枝条时,失火造成山林被烧毁104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4万余元。 喻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和随州市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无视森林防火规定,擅自在林区点火烧杂物,导致山林被烧毁,造成很坏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构成失火罪。随州市森林公安局于2008年9月9日将其刑事拘留,于9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例2: 张某某失火案 张某某,男,现年58岁,农民,随州市曾都区西部某村人。 2008年10月1日16时许,张某某在自己的农田里点火烧已砍倒的玉米秆时,不慎造成与之毗邻的某林场的退耕还林幼树被烧毁。面积达120亩。 张某某无视森林防火规定,擅自在林区点火烧玉米秆,失火导致山林被烧毁,损失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构成失火罪。随州市森林公安局于2008年11月10日将其刑事拘留,于11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