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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随州市纪委随州市监察局
关于成立随县和设立新的曾都区严明纪律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 (党委),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市监察局派出监察分局:
    成立随县、设立新的曾都区工作即将展开。为了严明纪律,防止不正之风,确保建县设区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肃政治纪律。在成立随县和设立新的曾都区期间,要做到令行禁止,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同上级指示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允许拨弄是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识大体、顾大局,自觉服从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成立随县和设立新的曾都区的决定,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县设区的规定、部署和要求,坚决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稳定的事不做,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纪律,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坚决反对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建县设区工作。要密切关注各种思想、言论和行为动向,及时研究并妥善解决建县设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不良影响要坚决制止,重大问题、重要动态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建县设区到位之前,各地人事、机构、编制一律冻结。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正确对待个人升降去留,坚决服从组织决定。严禁争名夺利,找路子,拉关系,跑官要官;严禁借机构变更之机扩充机构编制、突击提干、进人和发展党员;严禁搞团团伙伙,影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团结;严禁散布谣言,传播小道消息。对违背、破坏组织人事纪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人事安排决定,经教育不改的,按有关组织人事纪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厉行节约,艰苦奋斗,严禁铺张浪费。不准违反规定设立账户和私设“小金库”;不准借机构变动之机突击花钱、乱发奖金、补贴、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用公款宴请、公款娱乐和假借各种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不准借人事调整、工作调动之机收受礼品礼金;不准借建县设区之机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要加强公共财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财务清算和资产处置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凭证;不得将专用经费、物资、房地产等国有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调换或变更用途。对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乘机构变动之机挪用、侵占、私分、贪污公共财物的,将严肃追究法纪责任。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新购车辆、空调、大宗办公用品等一律实行政府采购。要加强车辆编制和配备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务用车配置标准的规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建县设区工作中,涉及调整的机构和单位内部文件资料特别是涉密文件资料,要认真清点,妥善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归档手续,严防泄密事故发生。要坚决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确保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间断;要积极进取,艰苦创业,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当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严格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建县设区工作中执行政策、规定、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打招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通过严格监督和严肃纪律,确保建县设区工作顺利进行。
    市纪委、市监察局举报电话:3329092、3318110。
    中共随州市纪委 随州市监察局
  200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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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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