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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中心医院
强化劳动保障意识 打造诚信医院品牌
作者:杨娟王光军

  随州市中心医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急救、科研、教学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医院,是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多年来,市中心医院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点来抓,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扎实地做好各项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为全市的劳动保障诚信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被授予“湖北省劳动保障诚信单位”。
  全员全额参保 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医院要发展、技术要先行,人才是保证。医院领导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核心竞争力的思想,在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最大潜能上狠下功夫。强化员工的保障意识,解决全体员工的后顾之忧,打造诚信医院品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医院领导深知社会保险是大势所趋,是医院留住人才、发挥人才潜能的巨大稳定剂和催化剂,医院领导积极响应省政府号召,在全市事业单位中是首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之一。在2006年,医院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确保离退休职工的待遇不因医院的效益变化而降低,保证医院的稳定,又从有限的资金中挤出了数百万元资金将全院员工的各种社会保险补缴齐全,使我院成为全市为数不多的全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之一。2007年我市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后,医院按套改后的工资为职工补缴了社会保险费一百多万元。现全院所有在岗职工均参加了社会保险。
  依法治院 合同管理
    医院认真组织大家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医院特请相关专家为我院全体院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劳动合同法》辅导讲座;对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与在编在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其他所有人员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一个不漏,严格按合同管理,有效地避免了劳动纠纷的产生。严格执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遵守法定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相应的医院假期管理规定;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严格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医院所有人员工资均高于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对孕期及哺乳期的女职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
    同时,医院还在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实行量化考核、全员聘用,树立了职工与医院双向选择、协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用人观念,依法协调稳定了劳动关系,实现了依法、规范劳动用工保障的根本性转变。
  (杨娟 王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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