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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前 检 查
  由于胎儿的生长发育,孕妇各系统一系列相适应的变化,若超越生理范畴或孕妇患病不能适应妊振的改变,则孕妇和胎儿均可出现病理情况。通过孕期对孕妇和胎儿的监护,能够及早发现并治疗并发症 (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及时纠正异常胎位和发现胎儿发育异常等,结合孕妇及胎儿的具体情况确定分娩方式。孕期监护主要通过定期的产前检查来实现。
    一、产前检查时间:应从确诊早孕时开始,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经检查未发现异常者,应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周共进行9次孕检。若属高危妊娠,应酌情增加孕检次数。
    二、产前检查内容:应详细询问病史和年龄、职业、月经史和既往孕产史、推算预产期、本次妊娠经过、家族史、丈夫健康情况等,如年龄过小或过大易发生难产,易并发妊高症,接触有毒物质的孕妇应注意血象及肝功能,高温作业的孕妇在孕晚期应调换工作,应作全身检查如身高、体重、血压、心肺、脊柱、四肢、乳房等。产科检查包括腹部检查,骨盆测量,阴道检查和肛诊,了解子宫大小,胎产式,胎方位及胎先露是否衔接。此外,还需常规检查血、尿常规、血型、肝功能、心电图、B超,对有死胎、胎儿崎形、遗传性疾病病例,应查母血甲胎蛋白值,羊水细胞培养进行染色体分析等。因此,产前检查是贯彻预防为主,保障孕妇及胎儿健康,安全分娩的必要措施。
  
    (随州市妇幼保健院 江广春 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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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健康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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