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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管理利用矿产资源 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帅文强答记者问(六)
作者:未完待续
问: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应遵循哪些程序? 答: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机关应当拟订具体方案,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2、进行采矿权评估、确认。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我省出让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确定出让采矿权底价;3、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可由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委托拍卖机构组织拍卖。以挂牌、招标方式出让的,由登记机关组织出让。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办理出让具体事宜;4、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5、以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的,应对申请竞买人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在审查通过后收取交付履约保证金;6、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招标、拍卖或挂牌;7、登记机关与拍卖买受人、招标中标人或挂牌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批准划定矿区范围;8、在矿区范围保留期内,竞买人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相关附件,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采矿许可证。 问:我市是如何执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 答:在矿业权处置工作中,我市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使矿产资源交易更加公平、公开、公正,从源头上防止矿产资源出让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严格执行新立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从严控制协议出让范围、条件和程序,除了矿业权人的探转采项目外,新立采矿权项目原则上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必须事先取得有关批准文件,否则不予统一配号,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了我市矿产资源的集约开发利用。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