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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检察院连获全省文明单位称号
  本报讯 通讯员王磊报道:近日,曾都区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7—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继2006年获得“全省文明单位”后,再次获此殊荣。
    近来年,曾都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打造文明型检察机关为目标,积极争创全省文明单位,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水平的提高。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为“全国检察系统文明接待室”,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市委授予“全市最佳文明单位”,连续三年被曾都区委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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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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