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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开展2009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为迎接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近日,市建委组织建管科、设计院、审图办、质安站、墙革节能办等相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一方面检查曾都区、广水市政府和大洪山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的《随州市“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书》中2009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以及贯彻实施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行政监管、宣传培训、执行情况、创新措施六个方面。 另一方面,全面检查2008年10月以来各区、市所在城市城区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审图、施工、节能信息公示、监理、检测、质量监督、能效测评与标识以及竣工备案验收等情况。 市建委要求,曾都区、广水市和大洪山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能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同时要求各城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主体要增强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政策,确保工程质量,整理好软件资料,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市建委强调,对发现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