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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实施首例食品流通许可
作者:毛传荣
广水市食品零售业主余松青,近日从该市工商局领到“食品流通许可审批意见书”,这是该市发出的首张食品流通许可审批意见书。 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流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9月4日,省工商局出台了 《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广水市工商局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了食品流通许可审批工作。 据悉,广水市工商局发出的“食品流通许可审批意见书”是临时性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人可凭“审批意见书”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待正式许可证文本下发后,凭审批意见书免费换发正式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本报记者 毛传荣通讯员 余振斌 丁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