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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家电下乡 工商执法查处
作者:唐天才
元旦期间,城区一家电经销个体户佘某将自己经销的一部分彩电拉到随县均川镇,在街上摆摊销售,并称是“家电下乡”产品,彩电标签上写着“市场价2888元、下乡价2628元”,凡是购买的消费者,都可以享受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优惠政策。佘某忽悠群众时,被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巡查时逮个正着。 经工商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佘某未取得“家电下乡”产品经销资格,其所销售的产品既不是中标企业的产品,又没有产品识别卡,这一行为属假冒欺诈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追回已销售的电视机2台,责令他如数退还消费者的购机款。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工商管理人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要注意以下4点:一是“家电下乡”产品有最高限价。根据国家发布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规定,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产品最高限价今年有所调整,具体可在网上查询或向商务部门咨询。二是要向商家索取正规发票和产品标识卡、保修卡,这些是领取补贴和维权的重要凭证。三是当购买的家电出现了问题,消费者千万不要私自拆动,而应当及时与经销商和定点维修人员联系,以免分不清责任。四是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管理机关申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本报记者 唐天才通讯员 黃成军 姚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