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往期报纸   
  文章搜索:
住户缘何“恐高”?
——高价水引发物管大讨论之六
作者:许享红徐王俊
  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由于高层住宅相关费用收取不统一等原因,随城许多小区高层业主对电梯、二次供水等公摊费用产生系列疑问,甚至产生“恐高症”。
  
    电梯收费各不相同
  
    2月3日,随城星河名都小区一高层住户告诉记者,由于没交公摊电费,电梯“罢工”2个多月,相关业主每人缴了246元电费后,电梯才重新启用。该业主感到不解,每月缴的物业管理费,难道不包括运行电费吗?业主若不自觉缴费,电梯岂不是成了摆设?
    负责滨湖湾小区管理的环宇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余春风介绍,电梯运行电费是否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首先应看业主与物管签订的服务合同,如果合同中规定物业管理费包含有运行电费,物管就不能再收电费。
    据了解,我市高层住宅物管对电梯运行电费收取形式多样。文峰都市花园每月每平米收取0.5元物管费,其中未包含电梯电费,业主每年另需缴纳72元水电公摊费。
    根据市物价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 【2009】40号文件,《随州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简称《收费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种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包含有电梯运行电费。
  
  二次水费五花八门
  
    本报对汉东星都高层住宅高价水费的报道,引起了市民关注。采访中,随城高层住宅业主们纷纷提出疑问,二次供水额外费用如水损、电耗等,到底由谁埋单?
    依据《收费标准》,高层住宅物业管理费中,未包含二次供水加压电费,该项费用应据实分摊。
    目前随城在售的高层住宅小区,并未全都按《收费标准》执行,其中大部分二次供水加压费用,都由开发商垫付,而诸如汉东星都、文峰都市花园等小区,二次加压费用则由业主分摊。
    有业内人士透露,开发商垫付二次供水费用,是为了房屋促销,当销售进入后期,开发商便不负责该费用了,二次供水谁付费的问题,便依照《收费标准》来执行。这也是业主与物管引发矛盾的原因之一。
  
    收费标准亟待规范
  
    对电梯电费、二次供水等公摊费用,业主们多数认为,应按《收费标准》统一执行。
    也有人提出,供水公司应将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纳入全市供水网络统一核算,跟其他城市一样水费“同城同价”。另悉,2月2日郑州市举行的《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草案)论证会提出,经验收合格的已建成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交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更新改造,二次供水费用由物价部门核定,作为加价费用计入水费,统一收取。
    随州玉龙供水公司副总经理陈如意表示,目前我市房地产开发商有能力进行二次供水设备建设,玉龙近期还没有将二次供水纳入整体规划的打算,如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作宏观规划,让玉龙提前介入各个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指导,玉龙可以考虑让随城跟其他城市一样,实现“同城同价”供水。
  
    (本报记者 许享红 徐王俊)
更多>>  随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住户缘何“恐高”?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1 版:随州要闻】

随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2007-2019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