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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购假我“买单”
我市工商省内率先实行先行赔付
作者:徐军国、
  本报讯 记者徐军国、通讯员张华为、晏莉报道:今后,消费者若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市工商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先行赔付购物款。3月12日,市工商局率先在全省启动消费维权先行赔付制度,以此将随州打造成食品消费放心的城市。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食品制假售劣行为,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但伴随着源头造假出现增长趋势,打假形势依然严峻。为净化随州的食品市场,市工商局决定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所谓“先行赔付”,即消费者在随州境内任何一家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具有执照的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它经济组织,为个人消费而购买的假冒伪劣食品,在一个月内携带所购买食品的票据及实物向工商部门投诉反映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工商部门从“先行赔付基金”账户中向消费者退付购物款,然后再查处商家违规行为。
    据工商部门介绍,先行赔付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社会力量筹集及各级消协、个协组织垫付而来。实行“先行赔付”制度,既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能提高商家的诚信度,真正做到经营者、消费者、管理部门三方的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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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本埠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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