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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出现并发症 转院途中无监护
法院判定:医院存在过失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吴华强报道:日前,家住随县淮河镇的汪某来到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拿到了河南省桐柏县人民医院赔付的4万元赔偿金,忍不住热泪盈眶。
    2007年4月7日,汪某仅9个月大的孩子小樱(化名)因哭闹呕吐入住河南省桐柏县人民医院,被诊断为肠梗阻。经手术治疗后,4月8日14时,小樱开始发起高烧,桐柏县人民医院随即派车转入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但被该院拒收,随后送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也被拒收。直到4月9日,小樱才入住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接收治疗。在小樱转院的过程中,桐柏县医院没有派出医疗人员随车监护。后小樱被诊断为脑瘫,共花费医疗、鉴定等费用45434.82元。
    事后,在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汪某将桐柏县人民医院告上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长达近三年的诉讼终于有了结果:经过南阳市医学会、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桐柏县人民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该医院在转院过程中未派出医疗监护人员,存在过失,因此判令桐柏县医院赔偿小樱经济损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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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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