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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播在即,专家提醒农民朋友
购买质量合格的良种
作者:邱学锋、
  本报讯 记者邱学锋、通讯员施仲报道:冬去春来,春种秋收。近日气温上升,大地回暖,播种的季节眼看就要来到。鉴于近年来因种子质量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农业专家建议农民朋友在备种时一定要注意,最好选用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推荐公告的品种,购买质量合格的良种。
    据悉,为促进农业生产向优质、高产、高效的方向发展,引导农民自主选用良种,今年初,湖北省农业厅已将我省2010年春夏播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进行了公告,其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如下:
    水稻(中稻):主导扬两优6号、丰两优香一号、Q优6号、新两优6号、培两优3076、天优8号、D优202、培两优1108、珞优8号;需要订单生产的高档优质中稻推荐鄂中5号、鉴真2号。
    玉米:低山平原地区主导鄂玉23、宜单629、登海9号、蠡玉16号;特用玉米主导华甜玉3号。
    棉花:主导鄂杂棉10号F1、鄂杂棉11F1、鄂杂棉28F1、鄂杂棉23F1、鄂杂棉13F1、鄂杂棉24F1、鄂杂棉17F1、铜杂411F1、鄂杂棉26F1、EK288F1、冈杂棉8号F1。
    大豆:春大豆主导鄂豆8号;夏大豆主导中豆33。
    马铃薯:主导鄂马铃薯4号、鄂马铃薯5号。
    花生:非青枯病区主导中花8号、中花16;青枯病区主导中花6号、鄂花6号。
    西瓜:无籽西瓜主导鄂西瓜8号、鄂西瓜12;有籽西瓜主导鄂西瓜13。
    公告要求各地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种子经营行为,因地制宜向当地农民推荐公告的品种。同时要求种子企业和种子经销商必须确保种子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种子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依据品种审定公告全面准确地提供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病虫防治及适宜范围等技术资料,并加强售后服务。禁止宣传、经营、推广未经湖北省审定或虽经国家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包含湖北省的品种。禁止以湖北省2010年春夏播主导品种名义宣传本公告之外的品种。禁止经营假劣种子。
    公告还提醒广大农友:鉴于2009年两系杂交稻制种遭受低温危害,种子质量隐患较大,农民在选购种子时,要注意查看是否具有种子质量鉴定报告,购买质量合格的种子。并希望各地农民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用适宜本地种植的主导品种,到合法诚信的种子企业购种,妥善保存购种发票、品种技术资料及包装物等,并严格按照品种的配套技术要求栽培,减少生产风险,提高生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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