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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随州市委 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摘要)
(2010年3月4日)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一、进一步增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认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我市现有17.1万残疾人,涉及60万家庭人口。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随州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2、明确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目标要求。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残疾人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加强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3、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以上政府负担。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 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报销比例在普惠基础上提高15%,直至100%为止,同时优先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将急性精神病患者住院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4、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市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完善康复机构建设,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担负起残疾人康复站的管理和服务职责。 继续实施白内障复明、假肢装配、聋儿语训、辅助器具适配、精神病防治等重点康复工程,着力解决农村及边远地区康复设施落后、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逐步对贫困残疾人康复给予补贴。开展0到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保证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重点予以保障。 5、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咨询指导,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残疾预防。做好补碘、改水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建立残疾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 三、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6、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对有重度残疾人的贫困家庭,优先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人个人,在其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采取定期或临时生活救助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市及各县(市、区)要以多种形式逐步兴办重度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托养(安养)服务机构。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安置和照顾好伤残军人。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优先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 “扶贫搬迁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条件”计划。城市廉租住房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城市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应给予优先照顾。 7、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服务残疾人的保险产品和业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帮助农村残疾人参保。 8、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要将不低于年度留存总额8%的比例划拨给同级残联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企业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市内各旅游景区(点)对持证残疾人实行免票或者优惠票价,优惠幅度不低于50%,并设立明确标识。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文化体育工作 9、积极发展残疾人教育。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各级财政按特殊教育学校的实际办学需要足额拨付办学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安排。根据特殊教育学校设班类别,落实教育师资编制。特教工作者享受工资收入15%的特殊岗位津贴,逐步提高岗位津贴比例。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高度重视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逐步在特教学校开办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班。 市级职业教育机构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班,提高他们的劳动和生存技能。完善扶残助学政策和措施。对贫困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费用实行减免和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的贫困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学校所在地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活补贴标准,确保有能力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对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比照中职贫困生资助政策给予助学补助,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对残疾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减免或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对在高等教育学校就学的贫困残疾大学生给予生活补助。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10、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全市在统一招收工作人员时,应将招收总人数的1.5%以上专门用于招录残疾人。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不少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 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各级就业服务大厅和其他就业服务平台要设立残疾人专用服务窗口。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优先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 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切实将国家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将农村残疾人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优先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开展面向农村残疾人的定向、订单培训。在农村小额信贷等扶持政策中,加大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的力度,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切实增加残疾人收入。 11、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建立残疾人优秀文化和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机制。加快市级盲人图书馆(室)建设。定期举办全市性的残疾人文艺汇演和体育赛事,积极参加省内外残疾人重大比赛活动。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解决好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的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的就学、就业和保险等问题。 五、进一步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12、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要改善条件、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水平。统计、民政、教育、劳动保障、卫生、扶贫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单设或建立针对残疾人的统计科目和服务台账,构建信息互通、服务互动机制。严格执行残疾人服务领域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加强对残疾人服务的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 13、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建筑物等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已经建成的要加快无障碍改造。小城镇、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交通运输、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实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设计和施工责任追究制,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好规划审查、设计审批和施工验收等重要关口。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网站采用无障碍设计,公共机构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影视作品和节目加配字幕,市级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新闻手语播报内容,县级以上电台积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14、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 加大对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投入,建设融残疾人职业培训、康复训练、文体活动、辅助器具供应于一体的随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15、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种文明创建的考评内容。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激励全市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投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潮之中,共享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成果。 16、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精神,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市扶残助残政策,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听取残联、残疾人组织和代表的意见。 七、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17、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党委和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汇报,认真研究部署残疾人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设置秘书处,配备专门人员,给予工作经费,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农村基层组织要抓好残疾人工作的落实。建立稳定的残疾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各地应按照部门预算的规定,统筹安排本级残联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对残联开展残疾人服务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18、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合力。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解决好残联工作人员待遇问题,盲文翻译和经过手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残疾人工作者,享受工资收入15%的特殊岗位津贴。 19、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