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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适房“六连号”案11人被判刑
  新华社3月31日电 记者31日从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了解到,经济适用房“六连号”案件第二批被告刘胜君等11人一审分别被判处8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汉阳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刘胜君等4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刘胜君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陈天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王频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黄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被告人柯鹏等7人因触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同时被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柯鹏、梅萍分别被判刑1年;洪琳、何胤锋、高勇、阮飞分别被判刑10个月;谢辉被判刑9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初,被告人王频找到在武汉市国土房产测绘中心工作的表弟刘胜君,商量通过摇号作弊的手段,使特定的经适房申购人获得购房资格,以收取好处费。测绘中心另一名负责摇号的陈天呈在刘胜君邀约下参与摇号作弊,并向刘胜君提供了相关资料。随后,王频伙同刘胜君,又邀约在深圳市一家科技企业工作的黄誌一同违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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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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