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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三忍”
  从事法官职业二十年,我的体会是,当好法官,要能做到“三忍”。
    一要忍得委屈。作为法官,要能忍常人所不能忍,这样法官才会有威信,才能成其为法官。首先要能忍受来自当事人方面的委屈。当事人打官司,一般都是在双方矛盾非常尖锐、难以自行调和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到法院后双方可以说是一触即发的火药桶,心中充满了怨气,法官在很多情况下就成了当事人的出气筒,指责、谩骂可以说是家常便饭,严重的还有诬告甚至人身伤害。而法官的职责就是要化解矛盾,将可能爆炸的火药桶给排除掉。为了履行好这个职责,就需要我们法官以极大的耐心来面对这些委屈。不与当事人争执,争执只会火上浇油。不向当事人辩解,辩解当事人很多时候也不相信,甚至会被当事人理解为此地无银三百两。能做的就是耐心地接受当事人的发泄(当然要注意人身安全,只要我们不以言语或行为激怒当事人,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发生人身危险的),只要我们严格依法审理案件,时间会证明我们的清白的。其次要能忍自己进退得失方面的委屈。一般来说,没有人会愿意平庸地度过一生,尤其是国家公务人员,都希望自己能芝麻开花节节高。相对而言,法官流动较慢,升迁机会较少,职级待遇相应的也跟不上。既然选择了法官职业,就要忍受法官职业本身特点带来的 “不利”。
    二要忍得清贫。在此说的清贫,不是指方志敏烈士所讲的革命战争年代的清贫,是指要量入为出,知足常乐。不要追求奢华,不要追求时髦,不要追求名利与权势。法官职业决定了我们的生活应当简约、淡泊而严肃。法官要保持公正审判,就要做到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人情所惑,不为权势所迫。如果不能知足,去追求奢华与时髦,追求名利和权势,将会导致物欲的膨胀,物欲的膨胀则会使人失去理性,法官失去理性,那就很难保证天平不倾斜。
    三要忍得寂寞。法官应当是正义的化身、良知的守护神,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保持中立、公正的形象。法官职业的这一特点,要求我们必须甘于寂寞,淡泊名利。高朋满座、灯红酒绿不是法官应有的生活。俗话说:“朋友多了好办事”。但我认为,这句话不适用于法官。中国目前还是熟人社会,我们绝大多数人都工作生活在故乡,哪一个人没有同学、乡亲、亲戚?而中国从传统文化而言,是个讲“人情”的国家,但是,为了司法公正,作为法官,我们很多时候不得不将“人情”拒之门外,依法秉公办案。多一个朋友,多一份人情,我们公正审理案件就有可能多一分阻力。作为法官,不能心存多交朋友以便自己办事顺利的观念。法官应当是遵守法律的模范,做任何事都应自觉地依照法律和制度,不能依靠朋友和关系办事。因此,法官的生活应当寂寞一点。当然,这里不是说法官不应该有朋友,而是说法官不能刻意去多交朋友,广交朋友,应该慎交朋友、减少应酬。对于那些能理解、支持我们依法行使审判权的朋友要多交,对于那些想利用我们为他一己之利服务的“朋友”,不交也罢。对法官而言,寂寞的生活能使我们更加理性和冷静,保持理性和冷静,则是我们正确判断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关键。同时,寂寞的生活,能让我们有更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来学习和思考,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
    (作者单位: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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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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