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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与丰田过招”
——对话浙江省工商局长郑宇民

  在锲而不舍的浙江车主和执法者面前,丰田汽车生产商终于向中国消费者让步,扭转了对中国实施的歧视性待遇,创下中国汽车召回补偿的先河。在这场耗时一个月的维权较量中,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始终处于矛盾与交锋的风口浪尖。
    是什么原因和力量,让一个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选择了率先迎战丰田这样一个庞大的经济帝国?异常艰难的执法经历给中国哪些教训和启示?8日晚,交锋丰田核心当事人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郑宇民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A
  “我们的观点很朴素,市场上谁违法就找谁”
    记者:尽管丰田对美国和中国市场实行差别化理赔待遇众所周知,但国内所有政府职能部门都还没有对此公开提出异议。在一片寂静中,是什么促使浙江工商局率先叫板全球最大汽车生产商?
    郑宇民:丰田在我们眼里是个庞然大物。一直以来,不少人对跨国公司总是仰视的。但是丰田章男在北京的道歉让我们诧异。他在美国参加国会山听证会,痛哭流涕;但是在北京的道歉,轻描淡写。这个道歉完全是一个市场营销行为,很不真诚,因为他们认为中国和美国不同,中国人不懂消费者的权利,中国执法部门也不懂。
    我觉得从道义上讲,“同车不同命”“同损不同赔”“同病不同治”,不是一个有品格的跨国企业所为。作为代表消费者的政府部门,我觉得难以置身事外,不管国内的企业,还是外来的企业,在中国都要遵守一体化的市场秩序,不能歧视中国消费者。我们观点很朴素,市场上谁违法就找谁。
  B
  “我们想告诉丰田,讲道义才是最好的活法”
    记者:在近一个月的交锋中,丰田多次出尔反尔。这个艰难的较量主要胶着在哪里?
    郑宇民:丰田一开始就耍了个花招,想以服务代赔。他们主动提出给消费者提供包括四轮定位在内的三选一服务,号称价值900元。这个东西我们不懂,就把懂行的叫来,这才知道这对新车基本没用。
    等到我们拿出对召回补偿有明文规定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丰田看代赔不成,就想暗赔。第二次谈判时,丰田提出对投诉的个人赔多少都可以,但不能公开。我们肯定不能接受,我们坚持即便是赔一块钱,也要向社会公开,因为这涉及中国消费者的尊严。
    承诺书签了没过两天,我就看到一汽丰田总裁松木秀明通过媒体公开否认的表态。丰田又恐吓下面的4S店,如果没接到丰田的通知就理赔的话,要取消经营资格。要知道每一家4S店都有数百万保证金在丰田那里。
    如果说我对这次过招有什么估计不足的话,就是对他们不道义估计不足,对他们追逐利润本性如此顽固估计不足。之后,我给丰田高层各送一本 《道德经》和日本人写的 《活法》,想告诉他们,讲道义才是最好的活法。
  C
  “没有正义之感,没有坚韧之心,没有清白之身,这样的事情没法做”
    记者:过去浙江工商局几次查处国际大牌,都遇到过来自对方国家通过外交等各种途径施加的压力。这次工商局又做了一次“出头鸟”,你事先有没有对“挑头”会带来的风险作过评估?
    郑宇民:那几天日子很难的,真的很怕接电话,所有矛盾都到我这里来了。维权之艰难很难想象。没有一点正义感,没有一点坚韧之心,没有一套执法理念,没有一个清白之身,这个事情没法做。
    压力和阻力来自方方面面,我们之所以能坚持下来,是因为我们维护的是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浙江工商局执法从来没有只对外、不对内,我们每年查处的几万件案子中,洋品牌只占了万分之一。今天我们与丰田过招,但是丰田自己知道,我们过去也为丰田打假。
    跟洋品牌较量这些年,我们意志有时不是很坚定,我们很多时候是被消费者的呼声推着走的,我们有时坚持不下去了,上网看看那些支持我们的评论,就有了力量。网上的评论这样说,“浙江省工商局像一个真正的男人,是纯爷们”。
  D
  “要让跨国企业认识到,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在提升”
    记者:这场交锋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郑宇民:消费者觉醒对维权来说至关重要。丰田章男说每一辆丰田车上都有丰田自己的标记,但每一辆车上也承载着中国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在购买丰田车的同时,也拥有了自己的权益。我们的权益和美国人是平等的。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平等对待,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们在教育丰田的同时,也在教育自己。与世界汽车巨头过招,也是提升我们监管意识和水平的一次机会。我们在执法的时候,丰田公司要求4S店提供浙江工商执法人员入店调查的执法全程资料,如果我们自身不够硬,执法程序不到位,可能现在躺下的是我们。在谈判时,丰田还提出,如果他们赔偿,我们自己的民族品牌汽车被召回是不是也要赔偿?中国民族企业承受得起吗。我告诉他们,承受得起。如果中国民族汽车企业成长过程牺牲了消费者利益,忘了道义,这样的企业成长起来又有什么用?
  新 闻 回 放
    1月29日,丰田宣布由于油门踏板问题,在中国召回一汽丰田75000辆RAV4汽车。
    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宣布介入丰田“召回门”,并以2001年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为依据,要求丰田对问题车车主进行赔偿。
    3月29日,一汽丰田副总经理永江秀久对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上门召回、补偿经济损失等五项要求均表示接受。
    截至4月7日,丰田汽车已向浙江省251名RAV4汽车车主支付了召回补偿,人均补偿金额在300元左右。专家估计,若丰田将这一补偿方案应用在全国75000多名RAV4召回车主,丰田将承担2000多万元的召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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