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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首例“购假先赔”款赔付到位
作者:宋俊超
  近日,广水市工商局向消费者赔付第一笔 “购假冒伪劣食品先赔”购物款1500元。。
    3月22日,该市工商局长岭分局接到长岭镇胜利村罗绍三的投诉称,他在长岭某食品店以每瓶1.3元的价格购买“金龙泉”牌啤酒360瓶,饮用后出现腹泻等症状。经长岭工商分局调查核实后,确认这批啤酒超过保质期。此后,长岭工商分局先行向消费者罗绍三赔付购物款等1500元。
    随州市自今年3月中旬以来,在全省率先推行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制度。根据该制度,凡在具有固定场所和具有营业执照的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个人生活购买到了假冒伪劣食品,消费者可携带所购食品的票据原件、假冒伪劣食品实物向购买假冒伪劣食品所在地工商分局(所)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工商部门向消费者先行赔付购物款。
    为了保证赔偿资金及时赔付给消费者,该市工商局设立了赔付专项资金账户,向14个基层分局(所)下拨专项赔偿启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一律立案调查,并追根溯源。(本报记者 宋俊超 通讯员 郭建军 胡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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