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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拖欠工资 保护农民工权益
随县建设单位需缴工资支付保障金
为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防止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保护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日,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文,对所辖建筑领域实施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据了解,建设单位(业主、开发商)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需向县人保局按工程量,按一定比例申报工资保障金,未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工资支付保障金用于垫付劳动者被克扣拖欠的工资。工程竣工后,经县人保局调查核实,没有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的,在5个工作日内清算返还本息,并在县人保局与县住建局备案。 (通讯员 赵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