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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出来的悲剧
  最近有两则新闻,都涉及中小学教师对学生的处罚。一则是,4月16日,农安县第十中学学生小亮(化名),举报班主任老师按扣分罚款。小亮说,每次扣分后,政教处都会出具 “农安县第十中学班级考核扣分通知单”,通知单分为两联,白色的由政教处留存,黄色的交给班主任,班主任拿到扣分通知单后,就会找到扣分的同学,让其交罚款。只要我们违纪被扣分,老师就按照扣分罚款,初犯1分交20元,再犯1分交40元,有的班还有1分交100元的。
    另一则是,河南孟津县初二女学生雷某,因为和同学打架,班主任就让其回避,而让全班同学就 “是该给她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是“让其回家反省一周”进行了班级公投,结果是26人选择后者,12人选择前者,雷某面临着被母亲带回家“思过”的处分。不幸的是,找到雷某时她已经躺在一个河渠里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看完这两则新闻,我的心情难以平静。这两则消息,都体现出老师对学生处罚的简单粗暴,用罚款和“公投”方式,替代本该进行的耐心的交流、引导;另外,第二则新闻,更反映教师对校规、学生权利的无知——学生打架适用于校规,按照规章依法处理即可,绝不能用班级“公投”方式来替代校规,以貌似“合法”的做法,剥夺学生的基本权利,这就如不能用公投的方式,决定某人不准吃饭一样。
    这些都是简单的教育常识。我所难以理解的是,这些中小学教师,应该都接受过基本的师范教育,都拥有教师资格证,而在学校里,也应该有多年传承的基本制度和学校文化,为何这样违背基本教育常识的事却频频发生呢?
    能够合理解释以上现象的,可能是教育“技能”和教育“理念”的分离。从近年来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的学历看,无疑比前些年上了“档次”,动辄就是本科与硕士。假定学历可以代表知识和技能的积累程度,那么现在的“教师素质”比过去应有提高。但这些拥有更高学历的教师,或者不知道在教育中怎样去培养合格的公民,或者在走上岗位之后,往往立即进入“管理好学生,出好成绩”的竞技教育与功利教育环境,即便有教育理想,也可能被逐渐消磨。
    这样一来,出现“扣分罚款”和“公投处分”这样的事,也就“合情合理”了——那个“扣分处罚”,“负责任”的老师们可能是借鉴了交通管理的经验,设计出“完美的”扣分罚款体系,简单而省事;那个“公投处分”,教师可能还满足于自己对民主模式的推广,由同学们来决定对违规同学的处分,是多么“民主”,就是出了事,自己也不用担责——这位被“公投”处分回家思过的同学出了事,老师完全可能以“全班同学的决定”为由来推卸相关责任。
    教育在升学教育模式之下,缺失的是公民教育与生活教育。有调查显示,接受多年科学教育的大学生,科学素养却不高;接受多年法学教育的大学生,法律素养也不高,这就是知识教育的恶果。假如今天的受教育者在未来成为教育者,再把他们今天获得的教育经验复制到未来的教育中,那会是怎样的景象呢?
  
    (冰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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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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