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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纠风组织 四个权利支持
随县构建基层纠风网络
作者:常跃耀、
本报讯 记者常跃耀、通讯员曹成存、张华超报道:5月21日,随县在三里岗镇举办村级纠风监督员培训班,59名基层人员被聘为纠风监督员。村级纠风监督员的选聘和培训,标志着随县基层纠风网络建设全面启动。 随县是全省基层纠风网络建设的试点县。该县基层纠风网络建设按照 “县有纠风办、镇有纠风工作组、村有纠风监督员”的要求,确保7月底完成“五有”、“三不出”的建设目标。“五有”即有三级纠风组织、有工作人员、有目标内容、有工作制度、有经费保障。“三不出”即努力使损害群众利益的“小问题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镇,大问题不出县”。 纠风网络的“神经末梢”是村级纠风监督员,他们分布广、见闻多,信息及时。为充分发挥基层纠风网络作用,该县纪委监察局赋予村级纠风监督员“四个权力”。一是调查走访权。通过入户走访形式,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向村(社区)居民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强农惠农政策、义务教育政策、医疗服务政策等。二是监督质询权。对本村(社区)内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行监督,并及时向镇(场)纠风工作组反映情况,重大问题直接向县纠风办报告。对镇直有关部门涉及农民利益的政策和做法提出质询,并要求答复。三是批评建议权。对本村(社区)内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上级部门、镇(场)各职能部门的纠风工作和村两委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四是评议表决权。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或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等活动中,村(社区)纠风监督员作为评议代表,享有评议表决权。同时对村级纠风监督员提出“四不得”要求,即不得利用纠风监督员的名义谋取个人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私自处理有关问题,不得泄漏工作秘密。 截至目前,该县已在11个镇组织了纠风工作组成员和村纠风监督员培训会,培训镇纠风工作组成员75人、村级纠风监督员71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