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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本报讯 通讯员万国发、刘姝彤报道: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从5月1日起,提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
    随州市市区(含曾都区)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364元提高到526元、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月医疗补助金由26元提高到38元。广水市、随县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364元提高到469元、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月医疗补助金由26元提高到34元。
    根据 《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省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5%确定。今年5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同步上调,各档次调整幅度均在25%以上。《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从市劳动就业局了解到,去年我市发放失业保险金84万多元,今年截至5月底,城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105381人,全市征收失业保险费178.04万元,已发放失业保险金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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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随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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