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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水产因灾损失超3成可获贴息贷款
受灾户可在月底前提出申请
本报讯 记者曹平平报道:8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关于全省畜牧水产养殖户灾后恢复生产贷款贴息方案的通知》,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达30%以上的畜牧、水产养殖户贷款用于恢复生产时,可获财政贴息扶持。 8月31日前,受灾的畜牧、水产养殖户可向乡镇农信社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提出贴息贷款申请,县级农信社和邮政储蓄银行机构自主审批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由省财政负责筹措安排贴息资金,县以下财政部门直接向受灾贷款户兑付贴息。 一般养殖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部分符合条件的养殖大户贷款额度可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畜牧业养殖大户标准为:生猪存栏100头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蛋鸡存笼5000只以上、肉禽年出笼5万只以上。水产养殖大户标准为:常规品种养殖面积达20亩以上,名特优品种养殖面积达10亩以上。 受灾养殖户在7月25日之后到《通知》下发前曾发生的小额救灾贷款,经补充审核灾情后,符合条件的按此上报程序一并办理贴息,贴息仍按7%标准执行。为不误农时,对提出新贷款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受灾养殖户可先贷款,后办理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