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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纪念日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颁布停战诏书,接受《波茨坦公告》;15日,日本天皇广播诏书。1945年9月2日,参加对日作战的同盟国代表接受日本投降签字仪式在停泊于日本东京湾的美军军舰 “密苏里”号上举行。日本代表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中、美、英、苏等9国代表相继签字。至此,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结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也落下帷幕。 对2日东京湾“密苏里”号战舰上,九国共同接受日本投降的仪式,日本报纸描述道:“天空黑暗,飞着数百只鸟”;美国《纽约时报》却看见:“签字仪式结束时,太阳破云而出,犹如为饱经战争蹂躏的世界带来了光明的希望。” 9月3日,中国举国欢庆,当时的国民政府确定这一天为纪念日。 1951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由总理周恩来签署的通告,确定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为9月3日。通告指出:本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9月3日。每年9月3日,全国人民应对我国军民经过伟大的八年抗日战争和苏军出兵解放东北的援助而取得对日胜利的光荣历史行为纪念。 (据新华社9月3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