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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林业局主要职责
作者:十三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区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区林木种籽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山区、丘陵、岗地林业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区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小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栽。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区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区级林业基金和对全区林业资金进行稽查,管理区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