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2008]61号)和《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湖北银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金办发[2008]1号精神,我区辖内拟成立随州市大洪山山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5天,即2010年10月22日至26日。 公司名称:随州市大洪山山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址:大洪山路33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构成:由湖北新成皮件(集团)有限公司、徐建、李阳、叶先领、叶翠平、肖妍、刘加勇、刘琴、李卫东、丁国庆、朱敏、丁国和等十一名股东构成。 凡对成立随州市大洪山山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意见者,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受理单位: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4832228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0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