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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事“黄”了 彩礼能索回吗
法律人士:可退彩礼但需取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报道:“给了女方近2万元的彩礼,还有数千元的首饰,可就在准备拿结婚证的时候女方突然反悔了。”日前,市民李先生陷入极度的烦恼。 今年年初,李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结识了女孩小欣(化名),几次接触后,双方谈起了朋友。“期间我们双方都已经见了对方父母,感觉还不错,后来我家就拿出1.8万元的彩礼,又买了几千元的首饰上门提亲。”李先生说,就在9月准备去拿结婚证的时候,小欣反悔了。“小欣跟我说,她慢慢觉得我们不合适,性格上差异很大,因此决定分手。”在几次深谈都未能挽回小欣的心后,李先生无奈接受了分手的现实,可这时问题来了,李先生提出小欣家退彩礼的要求却被小欣拒绝。“当时给彩礼,只有双方家长在场,现在能要得回来吗?又该怎么要回来?”李先生感到很棘手。 记者就此情况咨询了曾都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陈令。陈令表示,像李先生这种情况,彩礼钱是可以要求退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不过针对彩礼的取证问题,陈令说,因为没有收条,出庭需要人证,需要女方承认彩礼的数目。李先生可以采取隐性取证的方式,比如摄像、电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在法律上也是承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