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民政局
职能简介 拟定地方性民政工作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在全区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主管城乡社会救济;主管城镇社区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 单位负责人:李孔华 行评联系人:胡红苗 服务承诺 1、确保特困户切实纳入低保范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各办 事处民政办上报一个月内审批完;低保办理过程中严格标准,保证 质量,不吃、拿、卡、要;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 入,对已达到保障线标准以上的及时调出。 2、热情接待上访优抚对象;督促指导各镇 (办事处)民政办 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工作,保证优待金在12月底前兑 现;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补助经费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半年发放 一次。 3、热情接待涉及到行政区划、地名、政权建设的有关查询者和上访者,接到涉及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群众上访,一周内拿出解决意见。 4、对前来咨询安置政策法规的退伍军人,做到文明用语,准确解答;在办理接收安置工作中,对符合规定的做到不推、不托,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5、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事项的办理过程中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使当事人满意;受理上访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答复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举报电话:3223841 3235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