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房产市场管理所关于全员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收费的规定
为认真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树立部门形象,以政风行风建设为契机,坚持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收费,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所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决杜绝衙门作风、官僚主义作风的产生。坚持服务对象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急服务对象之所急、想服务对象之所想,随时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全所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形象,实行微笑服务和礼貌待客。凡服务对象投诉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问题达三次者,除当事人先解决好投诉问题外,另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交易工作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服务制”,谁受理业务谁负责到底。凡因工作人员疏忽、懈怠、大意,造成交易审批表掉字扯项、涂改、无大写金额、无当事人签章、合同备案不清晰、合同审查不严格等错误的,一律处当事人500元罚款,并停职三个月,科室不得评为先进,当事人调离交易和备案岗位。 四、交易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办理证件不齐全的交易手续,凡擅自办理的,处以当事人500—1000元的罚款,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交易工作人员不得协助交易当事人偷逃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凡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调离交易岗位。 六、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操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法过程中严格实行“行政案件个人负责制”、“错案追究制”,凡办错案、办假案的,处以当事人500—1000元的罚款,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严格按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超标准收费、擅自降低标准收费)现象发生。若有违反规定的,处以当事人收费金额2倍的罚款,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打白条收费现象发生。凡违反规定的,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对当事人作自动离岗处理。 九、本规定从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执行。 随州市房产市场管理所 2010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