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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卖二主 手续无法办
法院调解:售楼方对违约行为担责
作者:徐军国、
  本报讯 记者徐军国、通讯员甘雯报道:签订房屋认购书,交了首付房款后,才发现房子早已卖给他人,等房心切的市民小芳(化名)一怒将售楼方告上法庭。近日,经过调解,售楼方与小芳达成协议,继续履行合同,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2009年3月9日,小芳与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约定购买该公司位于随州城区的A-02栋三单元7层一套房屋,该认购书约定了房屋面积及单价等信息。认购书签订后,小芳依约定支付了首付20.8万元,余下22万元办理银行按揭。首付款支付后,小芳又按照售楼方的要求支付评估费、他项权利证书费用等共计3430元。之后,小芳一直等待售楼方为其办理按揭手续,但对方却总以种种理由推脱。
    前不久,小芳了解到自己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按揭,是因为这套房屋早于2008年就已出售给第3人,且已办理备案手续。今年6月,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芳将售楼方告上法庭。
    曾都法院立案后,查证售楼方一房二卖的事实,经过多方调解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售楼方对违约行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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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本埠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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