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则,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全区的法学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培训工作。 四、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管理镇(办事处、管委会)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律师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六、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公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办理非监禁刑的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减刑假释裁定的社会调查工作,组织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二、实施内部联动,沟通外部信息,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