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怎样避免上当受骗?
一要查看开发商有无“五证”。购买预售商品房,要认真查看开发商有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各种证件,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尤其要注意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包含在其中。若发现开发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售楼时,应主动放弃购房意向,以免上当受骗。并积极向市房产市场管理所投诉、举报,市房产市场管理所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0722-3222759)。 二要仔细观察。购买现售商品房,要认真查看该栋房屋是否已通过竣工验收,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是否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小区物业是否由正规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三要谨慎签约。在签订合同之前,开发商必须向购房者明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还必须提供由市房产市场管理所统一监制的国家示范性合同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内容,仔细研讨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当看到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时,应当敢于对开发商说“不”,要求开发商适当修改后再签约。在缴付定金或任何款项后,应立即要求收款人开具有该开发公司印章的票据。 四要按期备案。《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十条明确规定,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30日内应督促开发商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五要注意相关细节。一是水电开户费应计入开发企业售房成本,开发企业不得向购房户另行收取水电开户费;二是拒绝交纳产权办证代办费,开发企业帮助购房户办证是其应尽责任;三是不要购买只登记备案没办房产证的房屋,否则会造成很多麻烦;四是不要轻信开发商带有欺诈性质的销售方式。 (市房产市场管理所 沈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