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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监管真空如何填补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记者 包东流
    小区内车辆乱停,堵住了业主正常通行的道路;宠物犬在小区内肆意横行,到处排便;业主不听劝告,乱扔垃圾……这种种不文明现象,不仅影响了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还可能会伤及业主的利益,但是不少小区的物业公司往往对此不闻不问,原因是“我们物业是服务机构,只能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我们对此也无能为力。”由此,这种种看似小事的不文明现象成为了监管真空,影响了小区的和谐。日前,记者走访随州城区部分小区,对此情况进行了调查。
  现象:不和谐行为随处可见
    镜头1:鑫隆明珠华府门口。一辆出租车在大门口稍停,保安正要阻拦询问,出租车内的乘客探头出来,“进去一会就出来了”,接着长驱直入。
    镜头2:汉东星都小区。一辆私家车停在车库门口,车顶摊开晒着一床被褥,旁边仅余下的路刚够一辆车通行。进出车辆路过时,均小心翼翼地放慢速度,生怕蹭到被褥。
    镜头3:文峰都市花园的一角。几只宠物狗在草坪上打闹嬉戏,不时有宠物狗到树边抬腿小便,经过的行人纷纷退避三舍。
    镜头4:远望帝都小区。一居民拎着一袋垃圾下楼,出楼道后发现垃圾桶不在附近,于是随手将垃圾丢在花坛旁边。……发生在这些小区的现象,相信市民们都不陌生,这些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日前,记者在这些小区周围随机采访了20多位市民,他们对这些存在于小区的不良现象表示无奈和厌烦。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不住在上述这些小区,但这些现象广泛存在。“比如说小区禁止外来车辆进入,有些小区有这个条例,但是我感觉基本上没有小区能够做到这一点。”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小区,不管是哪里的车辆进入,都没有保安来管。采访中,市民陈先生说,这些现象的产生,有的是因为业主不遵循有关规定,有的是因为物业公司聘请的保安根本不管。“一个小区里的业主,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他们本身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低素质、没涵养的人,造成了这些不和谐的景象出现在小区里,并直接影响到了大多数业主的生活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就应该担起责任,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来消除这些不和谐的现象。”
    陈先生的这个观点得到很多市民的支持,他们都认为,要解决小区少数业主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必须要有合理有效的监管手段,物业公司应首当其冲地负起责任。“这样的现象出现应该是物业的不称职。”住在汉东星都小区的程先生说,“如果物业公司能更尽力,一些出现在小区里的不和谐、不文明的现象,就会减少。”
  物业: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虽然很多市民认为,物业公司有这个管理权限,应该去整治小区里的不良现象,但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被认为是“强势地位”的物业公司也有本“难念的经”。
    “以前小区进出的陌生车辆我还问下,但是现在都不想也不敢管了。”某小区的保安张师傅告诉记者,曾经有一次,一辆陌生车辆要进入时,他拦下来问了两句,结果发现是小区业主的朋友开车送人回家。张师傅被司机骂多管闲事,如果不是业主阻拦,张师傅还险些挨打。“像这样的事情如果业主听劝还好,不听劝告的话我们也没办法,要是处理不好,还会得罪业主。”张师傅说。
    一位从事多年物业管理的廖先生告诉记者: “物业也有物业的难处,毕竟我们是服务机构,因此在管理上难度很大。一些小区的部分业主,经济条件好,社会背景复杂,俗话说就是 ‘刺头’,这些业主我们根本不敢得罪,而往往是这些人最不喜欢遵守小区的规章制度,影响小区的和谐,我们拿这样的人也没办法。”
    据廖先生介绍,当前的物业法明确规定,小区物业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处理小区里的事务,因此小区物业对很多问题都无能为力,想管吧,没有有效措施,不管吧,又被人说是不作为。 “物业公司的定位是服务机构,不是管理机构。真正的管理者是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很多事需要业主委员会出面解决,像大型宠物犬威胁到他人,噪音扰民等等,不是光靠物业公司一家就能解决得了的。”廖先生说: “这些影响小区整体环境的事无人管理,最终影响的还是小区业主的利益。”
  探讨:如何填补监管真空
    物业是服务机构,而业主委员会是管理机构,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真正能担当起管理小区能力的业主委员会却没能发挥自己的作用。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告诉记者,在他居住的小区里,他被大家选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但是从业主委员会成立到现在,我们一次会都没开过,更别说是参与到小区的管理中。”不仅如此,记者随机采访的20多位市民中,有近半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居住的小区有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在物业和业主委员会都没能担起责任的现状下,小区整体环境的监管成了真空。如何填补这个真空成了当务之急,有市民认为,要彻底解决这些现象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市民杨女士认为:“我觉得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物业要进行监管,小区的业主也要提高自律。”
    从事法律工作的吴先生告诉记者,要解决这种小区监管的真空,首先要加强业主的自律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能力。“当出现这些常见的不和谐现象时,应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一起协调解决,不能一味讲责任都推给物业的。”吴先生说,“《物权法》有规定,小区居民不得任意占用公用场地,乱停乱放车辆,不得实施污染小区环境,干扰居民生活的行为。对上述行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有权制止,并有权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对拒不执行的,物业公司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单独受侵害的业主还可自行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采访中,也有市民表示,小区里的不文明业主有很多都是 “不服管理的刺头”,首当其冲要做好这些人的思想工作。也有市民提出合理建议,可以由小区所在的社区牵头成立小区管理办公室,并派专人管理,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都加入,三方共同协商治理小区综合环境,对小区的不文明现象加以整治,对有不文明现象的业主进行教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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