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要续展 过期会失效
作者:王松、
本报讯 记者王松、通讯员邱拥、何宗安报道:注册商标是国家对企业及其产品的一种保护措施,但注册了商标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日前,吴山镇一注册商标逾期未办续展手续导致失效。 吴山镇一个体户申请的“懿园”商标是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注册使用于豆制品商品,但是其专用权续展期满后,未进行续展,却仍继续使用,其行为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目前工商部门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注册成功一个商标并不等于永远拥有。”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说,“一些企业往往因认识不够,对商标保护不力,以致没有‘续展’的情况屡有发生。如果放弃‘续展’,可能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