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吊销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随州市工商局2010年 1月13日在随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工商局窗口公示牌、随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办事大厅公示牌公告,并在2010年1月25日《随州日报》第二版刊登 《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2010年第一批)》拟吊销营业执照的77户内资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四十二条和《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第一款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经催告仍未申报2008年度企业年度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本局拟依法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 本局于2011年1月4日至7日对上述企业邮寄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在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部分《听证告知书》被邮局退回,无法送达,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告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及听证权,或未作其他合法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黄远君 梁 军 刘常东 张照雄 电 话:0722-3598937 3264651 特此公告! 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