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鞭”需要各负其责
作者:徐斌
不少民众要放鞭,也有一些民众反对放鞭,而主管部门执法难,难道“限鞭令”真的成了一纸空文?其实,“限鞭”有方可行,需要多方努力,共同配合,落实各项措施。 今年春节前,有关部门在媒体上对我市城区禁限鞭规定进行了宣传,效果如何呢? 2月14日,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位市民对禁鞭限鞭的区域和时段并不清楚,有的甚至不知道现在我市城区到底是禁鞭还是限鞭。随即,记者走访了随城某社区,了解有关该社区禁限鞭情况。记者问到春节前社区是否接到上级关于有关禁限鞭通知,该社区一名值班人员表示不知情,记者请该值班人员致电社区有关负责人是否知情,电话中该社区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不知情。 2007年11月,我市成立了随州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曾都区政府、公安、安监、工商、民政、环保、城管等十余家,领导小组下发《明确“禁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2008年3月,随州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再次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将城区禁鞭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年底进行考核计分,确保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常抓不懈。 既然职责已经明确,关键要看落实。对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呼吁,城区禁限鞭工作需要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支持,希望各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市民支持,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共同维护和谐的社会生活、工作环境。 (本报记者 徐 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