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鞭”的三大难题
作者:徐斌
2006年底,市政府出台《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东起汉丹铁路,西至氵厥水河,南起府河、文峰大道,北至明珠路的区域为限鞭区,限放区域内,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以及国庆节、元旦全天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四的7时至23时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但是近年来,限鞭区内经常会有“爆竹声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反映一直没有停止。 根据《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公安机关是实施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决定的主管机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说,今年春节期间共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48起,最高罚款金额500元,但是有很多因为取证难,找不到责任人而无法处理。城区禁鞭或限鞭存在三大难点:一是群众对禁鞭或限鞭的区域时间模糊不清;二是城市发展迅速,城区范围扩大;三是处罚难度大,取证难,“人情关”难过。 (本报记者 徐 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