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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审计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履行经济责任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和施行,这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规定》,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在探索中发展,我市十年经济责任审计成效显著
    2000年8月地级随州市成立以来,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及时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紧紧围绕 “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方针,努力开拓创新,突出审计重点,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制度规范,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在服务领导决策,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十年来,全市共对50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各种违纪违规问题金额7.11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49亿元。通过处理处罚和整改,为国家增收节支3.15亿元,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调研材料1250篇,被上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批示采用985篇,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1980条,制定整改措施861项,建立健全制度959项,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2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组织处理6人。
    ——加强协调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合力不断增强。十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各地都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形成了纪委牵头、组织委托、审计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审前落实了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联合召开进点会,审中纪检监督、审计配合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审后相关部门检查跟踪督办查出问题整改等一套相当完善的协调配合机制。特别是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召开审计整改督办会,组织检查组对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跟踪督办查出问题整改,这些方式方法经过实践检验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规范了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行为,有效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一方面注重加大对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严厉禁止各类挤占、挪用、截留现象的发生,有效提高了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注重在领导干部易发问题的经济决策权、资金使用权、监督管理权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强化了对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引导广大干部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管理的科学化,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有效地促进了领导干部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对领导干部重大决策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决策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对领导干部因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界定,对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进行追究,促使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意识到要为行政行为的结果负责,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二、认真学习、宣传《规定》,深刻领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继《审计法》之后审计监督制度法制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全市两级审计机关要在深刻认识《规定》颁布实施重大意义的基础上,与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整体合力,按照审计署制发的 “宣传工作方案”、“宣传提纲”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共同做好《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规定》共六章四十四条。与过去“暂行规定”相比,其主要精髓和变化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审计对象范围由过去的“县以下”扩展到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所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时,也回答了社会关注的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由谁审计的问题。二是对审计管辖做出了 “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明确规定。这与《审计法》“按国有资产监管关系和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不同。三是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形式,即“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四是规定了确定审计内容的原则,即“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同时,分别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了审计重点关注的内容。五是《规定》对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界定。六是《规定》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提出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给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的要求。七是为维护领导干部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司法援助途径。
    三、切实贯彻落实《规定》,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规定》的颁布实施,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同时,对审计机关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全市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借《规定》出台的有利时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随州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夏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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