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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化 “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是增强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针对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现状中的法制观念不强、传统意识浓郁,思想认识不够、教育手段软化,人治色彩较浓、维权意识淡薄,普法形式单一、教育措施不力等问题,我们认为,当前特别要紧紧围绕 “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和发展农村经济,围绕实现随州跨越式发展目标,广泛宣传涉及农民、农村和农业“三农”问题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农民的实际需要宣传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农民真正尝到甜头、得到实惠,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 一要创新农民普法教育新观念。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首先要鼓励、满足农民的学法愿望。要把普法教育与遵纪守法光荣户、文明户,先进个人评比结合起来,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创建 “民主法制村”结合起来,让农民充分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增强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二是培养、选拔一批普法志愿者,聘请普法义务宣传员,让他们发挥示范带动效益,引导农村干部群众自觉学法用法。三是在农村图书室,设立法律知识图书角,方便群众学习查阅。四是结合农村、农民实际,编写和发放相关法律书籍和宣传资料,积极开展 “送法(书)下乡”。五是开展“家庭细胞学法”活动,每个家庭挑选一个“明白人”,组织家庭成员学法、讲法,推进农民普法教育全面发展。 二要拓宽农民普法教育新思路。要积极围绕“两个重点”和“三个中心”开展农民普法教育。“两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对象。着重抓好乡镇(街道)干部、执法人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及农村中小学师生的学法用法。二是突出重点内容。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劳动法》、《拆迁管理条例》等,使这些法律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个中心”:一是围绕社会稳定开展普法教育,为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围绕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目标开展普法教育,积极探索“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的途径和方法,促进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保障农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围绕“六五”普法总目标开展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大大依法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农民普法教育的合力。 三要探索农民普法教育新方法。充分运用好四个普法载体。一是会议培训载体。结合会议、集中培训开展普法宣传。二是新闻传媒载体。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开展普法宣传。三是专栏板报载体。利用各类专栏、板报开展普法教育。农村的专栏、板报贴近群众,深受大家喜爱。我们要充分发挥这些阵地作用,通过以图释法、以案释法、采用案例分析或一问一答形式,让农民一目了然,一看就懂。四是特定载体。利用农民工返乡、桃花节、炎帝神农故里华人寻根节等人员流动的高峰期,开展群体宣传。面对农村土地承包、邻里关系、赡养老人、婚丧嫁娶等引发的问题,及时调解纠纷,宣传法律知识。还可利用党校、婚育中心、农村中小学等向广大群众播放法制系列讲座,让农民朋友自觉学法。 四要完善农民普法教育新机制。建立以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各方参与,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县(市、区)与乡镇签订责任书,乡镇与村(社区)签订责任书,村与村干部签订责任书,村干部与普法骨干签订责任书,普法骨干与所包农户签订责任书。这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健全完善一系列制度措施。如村“两委”成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普法联络员制度,普法骨干学习培训制度。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落实有措施,档案有记录,考核有结果,确保农民普法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五要强化农民普法新效果。当前农村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农村发展正处于关键期,在新旧体制转换和新旧发展阶段的转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形成一个矛盾多发期,强化农民普法教育,妥善处理农村矛盾,针对新的形势,取得新的普法效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增强权利义务对等观念。培养依法办事习惯、规范依法治村行为。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把学“大法”与立“小规”结合起来,按照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修改完善民主法治村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真正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政务村务公开纳入依法治村重要内容,使农民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从而主动地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作者系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 李志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