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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实施,特殊用途化妆品启用新编号
国产为“G”进口为“J”
此前生产的、还在有效期内的,继续销售仍属合法
核心提示 随着气温逐渐回暖,防晒、祛斑类的化妆品逐渐走俏。为了便于消费者分辨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用途、年份,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规定,防晒、祛斑类等特殊用途化妆品要启用新编号。 国产、进口标注分明 目前,化妆品分为两大类,即普通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具体是指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九类。 为了与普通化妆品区别,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产品外包装上有特殊类化妆品编号。在今年4月1日之前,特殊用途化妆品有两个编号,分别是“卫妆特字”和“国妆特字”,前者为原卫生部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后者为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但是,仅凭原编号,消费者并不能对产品的用途、年份进行识别。 《规范》第七条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编号将改为字母编写的形式,具体是——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其中,“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JT”表示 “进口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此外,还要求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 据了解,新规实施后,以前生产的、现在出售的祛斑、防晒类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只要还在有效期内,仍属合法销售。 “T”化妆品用前先“皮试” “祛斑、防晒类的化妆品跟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化妆品一样,都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皮肤科专家说,有些女士在面部出现色斑时,不经专业人员指导,凭感觉去使用祛斑类化妆品,错过了祛斑的最好时机,甚至有可能是斑越来越多,“最好先去正规医院皮肤科排除皮肤病,然后再购买相应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有针对性地改善皮肤问题”。 专家还提醒说,在使用新的化妆品之前,要在身体其他部位,如耳后皮肤,先做试验,没有发红、发痒等过敏反应才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