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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地税局关于销毁旧版发票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的旧版发票 (见湖北日报2010年9月28日公告的具体票种),于2011年5月16日在随州市全部销毁。从即日起,各企业、事业、团体、党政机关等单位,一律不能接受旧版发票报账,否则视为无效票据或假发票处理。
  
    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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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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