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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禁烟任重道远
作者:王松
  本报记者 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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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5月1日起,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细则中新增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如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已近1月,我市禁烟的情况如何?近日,记者走上街头,对公共场所禁烟情况进行了一番调查,结果可谓喜忧参半,禁烟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
  
  
  新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卫生部印发的新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于5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公共场所包括7个大类,28个小类。分别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可喜:机关医院初见成效
  
    走访中,记者发现,不少机关单位都纷纷成立禁烟组织专班,制定禁烟实施方案,而各家医院也纷纷在原有基础上加强了禁烟宣传。
    记者走访市内多家医院,看到在医院楼道、走廊等明显的位置都悬挂着禁止吸烟的标志,一些医院的宣传栏、展板、滚动字幕屏也在不间断地宣传烟草的危害,不少医院还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吸烟劝导员。
    “先生,请不要在这里吸烟!”在市中心医院门诊大厅,一个烟民刚刚点燃香烟,就过来一位吸烟劝导员进行劝阻,这位烟民不好意思地熄灭了手中的香烟。劝导员告诉记者,医院内不许抽烟,只要见到吸烟者,她们都会上前劝阻。“有时候说过了人家照样吸,我们也没办法,不过大多数人还是很理解我们的工作的。”
    除了卫生系统,我市不少机关单位也都纷纷行动起来,积极开展了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据了解,市爱卫办统一印刷并下发了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控制吸烟的通告》1500多份,并要求各地各单位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到位。“禁烟令”颁布后,曾都区东城办事处坚决执行 “公共场所不摆放烟缸”的规定,禁烟领导小组首先从办事处机关抓起,收缴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等公共场所的烟缸。各社区、单位、企业也纷纷行动,收缴公共场所烟缸200多个。
  
  
  忧虑:网吧餐馆是“重灾区”
  
    值得注意的是,随州禁烟虽然初见成效,但网吧、餐馆等公共场所,依然是禁烟监管难点。
    记者来到烈山大道上一间网吧,一推开大门,浓重的烟味就扑鼻而来。记者看到,室内并没有张贴任何禁烟的标志,而且不少电脑旁边还配置了一个烟灰缸,网吧内几乎满座,大多数都是男性顾客,边吸烟边上网,网吧工作人员也没有上前劝阻。对于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工作人员也表示并不知情。
    舜井大道上一家网吧大门敞开,通风状况倒是不错,不过越往里走烟味越浓,桌子上虽然没有烟灰缸等烟具,但不影响十来个网民在那里吞云吐雾,脚下则满地烟头。“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难道你们不知道么?”面对记者的询问,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很无奈:“顾客是上帝,我们总不能强行阻止他们抽烟吧,真那样的话我们还怎么做生意啊?”
    除了网吧,餐馆饭店也是禁烟的“重灾区”。记者了解到,尽管部分餐饮店内有禁烟警示,但依然起不到任何作用,更多的中小型餐饮场所,根本没有禁烟警示,“禁烟令”在餐饮场所几乎成了“空文”。
    “看到有顾客吸烟,工作人员提醒他,结果人家还是吸,我们不可能直接把他赶出去吧。”一家餐厅负责人告诉记者,他是支持这个规定的,但最后吸不吸烟还是要看顾客的。一酒吧经理则表示,娱乐场所本来就是给人休闲放松的地方,吸烟就是减压的一种方法,开门做生意不可能去得罪顾客。
  
  
  声音:希望禁烟落到实处
  
    在采访中,大多数非烟民,尤其是女性,都很赞同禁烟。
    听到“禁烟令”实施的消息,在市直某机关工作的胡小姐说,“这对我而言,是非常好的消息,我举双手赞成。”胡小姐说,她所在的办公室每天都有男同事抽烟,散发出的阵阵烟味让她难受万分。特别是部门集中开会时,男同事们更是不停地抽烟,“他们一根接着一根吞云吐雾,而我感觉自己的健康正在被二手烟严重侵害。”
    和胡小姐一样,不抽烟的余先生也表示,他不反对别人抽烟,但他不希望个人健康因别人在公共场所抽烟受到伤害,“二手烟令人厌恶,有时躲都躲不开。希望政府部门切实行动起来,营造一个没有香烟污染的公共卫生环境。”
    在举双手叫好的同时,也有不少人对“禁烟令”的落实情况表示担忧,“在公共场所禁烟很好,但如果仅有规定没有处罚措施,我觉得不会有太大的成效。”市民徐女士说。
    “早就听说要禁烟,可吸烟的人还是那么多。”古先生认为,在公共场所让他人吸二手烟十分不道德,早就应该禁止,但“禁烟令”应该落在实处,最好有处罚措施。
    网友“东写西读”建议,国外一些国家对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如在饭店发现吸烟者,执法部门不是罚吸烟者,而是罚饭店老板。所以,饭店里如有人吸烟,最紧张的是饭店老板,这一措施我们完全可以借鉴。
  
  
  部门:能劝难罚任重道远
  
    “新规虽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没有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者和场所经营者的处罚性条款,现在只有劝阻一种方式。”市爱卫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相关部门开展禁烟活动主要以劝导为主,能劝难罚成为开展禁烟工作的难题之一。
    据了解,此次《细则》明确了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但法律虽好,还需在执法上进一步明确,才能保证禁烟成效。《细则》虽然涉及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但效力有限,执行起来也会有困难。同时,该《细则》并未涉及未执行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将受到何种处罚。例如饭店,经营者不是行政主体,只能劝,不能罚,自然力度很差。
    据业内人士分析,我市烟民队伍庞大,且呈现低龄化的趋势,“禁烟令”杜绝公共场所吸烟现象的难度相当大,关键是要加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传力度,让市民养成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习惯。禁烟是不可能朝夕就能够完成的,需要长期的努力,加大宣传教育,才能逐渐看到禁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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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5 版:都市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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