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冒充人民警察敲诈嫖娼人员
六“李鬼”均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红艳报道:无业人员冒充人民警察,敲诈嫖娼人员,3年内得手9起。日前,这六名“李鬼”均被曾都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的一天,徐某驾车载王某、吕某在随城寻找作案目标,行至老火车站附近时,见汪某从一私人旅社出来,便沿316国道尾随其至北郊,后上前将汪某拦住。王某等人自称“我们是公安局治安大队的”,以汪某涉嫌嫖娼为由,要对其罚款,若不接受罚款就将其关押。汪某害怕,拿出1600元交给王某等人。事后,徐某等将赃款平分。一次得手后,徐某、王某、吕某一发不可收拾,还与另外三人,从2007年至2010年频频以此方式进行敲诈,一共作案9起。 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等6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人民警察骗多人财物,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和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六人在多次的共同作案中作用相当,所得赃款除付车费外均由参与作案人平分,故不宜区分主、从犯。因此依法判处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将公安机关扣押移送的作案工具三辆轿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